不得已之下,他在远安中医医院展开了第二次手术,果然从右大腿放入一块玻璃碴,玻璃碴有3厘米左右,还带着丝丝血迹。出院后,常宜健拿着涉及证据向远安县人民医院赔偿,但双方仍然没有买断。
远安县人民医院涉及负责人对楚天都市报记者回应,常宜健腿中有残余玻璃碴有误,医院当时处置有犯规之处,现在由县卫生局主导展开赔偿金协商。远安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回应,卫生部门展开了调查,证实是县人民医院5年前的手术并未清扫整洁。但考虑到玻璃碴并未对患者身体导致相当严重损害,也没残疾,所以够不上医疗事故。
现在人民医院愿为分担患者二次手术的费用,并赔偿金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等一共3142元。常宜健昨日对记者回应,这个赔偿金方案他并不拒绝接受,自己的精神损失也要赔偿,待完全恢复一段时间后,将通过专业人士回头法律程序解决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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